中国篮协
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篮球竞赛规程
(草案)
一、组织单位
预赛指导单位:国家体育总局
预赛主办单位:中国篮球协会
预赛承办单位:XX 赛区 XX
预赛协办单位:XX
决赛阶段主办单位:国家体育总局
承办单位:山西省有关单位。
二、比赛名称
(一)全称: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
简称: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(二青会)
(二)预赛赛区办赛名称: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(XX 赛区 XX 杯)男(女)子篮球 UXX 体校组或俱乐部组预赛
(三)承办赛区拥有本赛区门票等商业权益和赛事冠名权,赛 事名称必须规范统一,冠名和秩序册须报中国篮协审核同意。
三、竞赛项目
(一)体校组(4 项)
男子:U18 组、U16 组
女子:U18 组、U16 组
(二)社会俱乐部组(4 项)
男子:U18 组、U16 组
女子:U18 组、U16 组
(三)球类与田径全能(篮球体测团体赛,4 项)
体校组 U16(男子、女子): 15mX17 折返跑、立定跳远、全场运球见线折返跑、双摇跳绳
1. 体校组 U18(男子、女子): 15mX17 折返跑、立定跳远、负重卧推、双摇跳绳
(一)三人篮球社会俱乐部组(2 项)
男子 U17 组、女子 U17 组 三人篮球和球类与田径全能(篮球体测团体赛)的补充竞赛规 程和竞赛办法(含评分标准和决定名次办法等)另行通知。
四、参加单位
(一)体校组 体校组只接受各级各类体校(体育运动学校、竞技体校、少年 儿童业余体育学校、单项体育运动学校、体育中学)报名。不接受 地方项目管理中心(协会)或体工队等单位报名,不得以 XX 省队名 义参赛。
(二)社会俱乐部组 社会俱乐部组只接受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俱 乐部或各类社会组织报名,不接受地方项目管理中心(协会)或体 工队等单位报名,不得以 XX 省队名义参赛。
(三)球类与田径全能(篮球体测团体赛) 球类与田径全能组(篮球体测团体赛)仅限进入决赛体校组球 队参加,不进行预赛。
(四)海外华人华侨、海外留学生可以个人或运动队身份参加 社会俱乐部组比赛。
(五)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名 称参加体校组比赛,如有俱乐部参赛,需按要求通过香港、澳门特 3 别行政区报名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。
五、运动员资格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有关 规定执行,并执行以下具体规定:
(一)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
(二)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。
(三)符合各项目参赛年龄规定。
(四)各组别具体规定
1. 体校组 各级各类体校学生,已经输送至高校或专业队等的适龄运动员, 允许其回原输送体校。以预赛报名为准,确定单位。
2. 社会俱乐部组 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俱乐部及各类社会组织 (含中国注册的篮球俱乐部及其球员)均可报名参赛。以预赛报名 为准,确定单位。
3. 球类与田径全能(篮球体测团体赛) 仅限进入决赛体校组球队参加,不进行预赛。每队从决赛阶段 确定的 10-12 名参赛球员选择十人参加青运会体侧赛(少于或多于 10 人参赛,均成绩无效),计算团体总分,比赛时间在体校组各组别 决赛前一天进行, 颁发金、银、铜牌(颁奖时间同体校组正式比赛 颁奖仪式)。
4. 一名运动员只能报一个组别参赛(体测团体赛除外),不允 许同时报两个组别参赛,预赛、附加赛和决赛均不允许更换队伍和组别。在中国篮协注册俱乐部的已注册适龄运动员,可以在俱乐部 组报名参赛,不能报体校组。 5.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做好相关组别的审核报名工作。各省级单 位同一组别报名原则上不能超过三支球队。
(五)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、澳门特别行 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;运 动员资格由香港、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。如报名参赛,同 上届青运会,直接参加附加赛,获得相应名次后,可以参加决赛阶 段比赛。
(六)运动员代表资格将采取公示制(不采用注册制)。公示后, 如出现争议,按照《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有关规 定处理,如仍有争议,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。如协商解决不了,运 动员不再参加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。
(七)运动员年龄:
1. 体校组:
U18 组:18 岁以下,200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;其中 200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,每队须至少报 6 人。
U16 组:16 岁以下,200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
2. 社会俱乐部组
U18 组:18 岁以下,200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;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,每队可报 2 人。
U16 组:16 岁以下,200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。
3. 三人篮球社会俱乐部组:
男子、女子 U17 组:17 岁以下,200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。
六、参加办法
(一)每队可报领队、教练员、助理教练员、医生各 1 名,运 动员 10-16 名,报名运动员不得少于 10 名,不得多于 16 名。三人 篮球可报 4-6 名,不得少于 4 名多于 6 名。国家队、国家青年队队 员占原单位名额。
(二)以上各组别比赛的参赛单位,需经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 门登记或备案同意,加盖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篮协公章后方可报名 参赛比赛。
七、竞赛办法
(一) 预赛:
1. 根据报名队伍数量,抽签分组进行单循环赛,每队每天安排 一场比赛,排出各组名次,各组前 X 名直接进入决赛,各组 第 X 名参加附加赛。东道主不参加预赛,直接选出一支球队 参加决赛。
2. 如报名队伍数量较多,则增加预赛分组,办法另定。
3. 如各组别报名参赛队少于 11(含)支,则不再进行预赛,直 接将参赛队抽签分组,进行决赛。
4. 分组及比赛时间
(1)社会俱乐部组(男子 U18、U16,女子 U18、U16):
参加单位分成两个类别分别进行抽签分入各组,第一类是已注册 在中国篮协的俱乐部,第二类是非注册在中国篮协的社会俱乐部。 同时,各省市报名 2 支以上的队伍原则上抽签不安排在同一组。分 组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小组(赛区),各小组各赛区原则不超过 8 支球 队。
女子 U18(3 月 1 日-7 日): I、Ⅱ、Ⅲ、IV等
男子 U16(3 月 9 日-15 日): I、Ⅱ、Ⅲ、IV等
男子 U18(3 月 17 日-23 日): I、Ⅱ、Ⅲ、IV等
女子 U16(4 月 1 日-7 日): I、Ⅱ、Ⅲ、IV等
(2)体校组(男子 U18、U16,女子 U18、U16)
参加单位分成两个类别分别进行抽签分入各组,第一类为报名参 加了 2018 年全国 U 系列篮球联赛的球队,第二类为没有参加 2018 年全国 U 系列篮球联赛的球队。同时,各省市报名 2 支以上的队伍 原则上抽签不安排在同一组。分组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小组(赛区), 各小组各赛区原则不超过 8 支球队。
男子 U18(5 月 1 日-7 日): I、Ⅱ、Ⅲ、IV等
女子 U18(5 月 14 日-20 日): I、Ⅱ、Ⅲ、IV等
男子 U16(5 月 19 日-25 日): I、Ⅱ、Ⅲ、IV等
女子 U16(5 月 27 日-6 月 2 日): I、Ⅱ、Ⅲ、IV等
(二)附加赛:
预赛和附加赛原则进行单循环赛,排出名次 附加赛比赛时间为预赛小组赛结束后第三天开始。
附加赛比赛地点原则为预赛各赛区中选择其中一个赛区举行, 也可单独选择另一交通方便的城市举行。 港澳队如报名参赛,直接参加附加赛比赛。
附加赛时,小组预赛交手的两支队伍成绩带入,不再进行比赛。
根据参赛报名队伍多少决定分组和出线情况,具体如下:
1、如果分 2 个小组,则小组前 4 名(共 8 队)直接出线;小组 5、6 名参加附加赛,前 3 名出线,共 11 队晋级决赛,会同东道主共 12 支队伍参加决赛阶段比赛。
2、如果分 3 个小组,则小组前 3 名(共 9 队)直接出线;小组 4、5 名共 6 队参加附加赛,前 2 名出线参加决赛阶段比赛。
3、如果分 4 个小组,则小组前 2 名队(共 8 队)直接出线;小 组第 3 名参加附加赛,前三名出线参加决赛阶段比赛。
4、如果分 5 个小组,则小组前 2 名(共 10 队)直接出线;小 7 组第 3 名共 5 队参加附加赛,前 1 名出线参加决赛阶段比赛。
5、如果预赛报名队伍较多(如超过 40 个队),则根据情况改变 竞赛办法,采用分组加淘汰赛等办法,决出 11 名队参加决赛。
(二) 决赛及比赛时间: 预赛和附加赛决出 11 支球队,另加东道主球队共 12 支,参加决 赛,分第一阶段小组赛和第二阶段名次赛。比赛时间按《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总局规定执行(原则上 8 月 1 日-18 日,各组别依次进行),
1. 第一阶段小组赛: 将预赛各组(以第一阶段分四个小组,I 组、Ⅱ组、Ⅲ组、IV 组为例)前 2 名的 8 支队伍根据组别名次顺序按蛇形排列分为 A、B 两组,然后按东道主队、附加赛第 1 名至第 3 名队的顺序自行选择 A5、 A6、B5 和 B6 的位置,进行单循环赛(每队每天一场比赛),排出各组 名次。
A 组: I-1、IV-1、Ⅱ-2、Ⅲ-2、A5、A6
B 组:Ⅱ-1、Ⅲ-1、I-2、IV-2、B5、B6
2. 第二阶段名次赛: A 组第 1 名与 B 组第 2 名、A 组第 2 名与 B 组第 1 名进行半决赛, 随后二支胜队进行比赛,决出本次比赛冠、亚军,二支负队进行比 赛,决出第 3、第 4 名。
A 组第 3 名与 B 组第 3 名进行比赛,决出第 5、第 6 名;
A 组第 4 名与 B 组第 4 名进行比赛,决出第 7、第 8 名;
A 组第 5 名与 B 组第 5 名进行比赛,决出第 9、第 10 名;
A 组第 6 名与 B 组第 6 名进行比赛,决出第 11、第 12 名;
(三) 竞赛规则:执行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《篮球规则》及 国际篮联最新解释。
(四) 预赛阶段使用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比赛用球,女子 6 号 球,型号:QY19-06R(全兴);男子 7 号球,型号:QY19-07R(全兴)。 由主办单位提供每赛区各 24 个比赛用球。决赛阶段另行通知。
八、奖励
(一)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 (体青字〔2018〕81 号)第七条规定执行。
(二)决赛前三名球队颁发金、银、铜牌,冠军队颁发奖杯。
(三)预赛、附加赛各赛区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运动队 1 支, 运动员每队 1 名,裁判员 1 名,辅助裁判员 1 名。评选方法根据《中 国篮球协会竞赛管理办法暨实施细则》有关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 法执行。决赛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办法执行。
(四)预赛、附加赛、决赛各赛区应对“得分、三分、篮板、助 攻、抢断、扣篮、封盖”等单项技术数据进行统计并评优。各“技 术统计单项奖”第一名奖品由各赛区提供并颁发。
九、报名和报到
(一)各队报名:各队在赛前 50 天进行报名(提交参赛运动员 名单),中国篮协随后将在官网举行公示,公示期七天。赛前 30 天 确认报名名单,报名队员不低于 10 名(低于 10 人将取消比赛资格)、 不超过 16 名队员(赛前技术会议确定本次比赛的 10-12 名运动员名单)。
(二)各队报到:各队提前 2 天到赛区报到,比赛结束后 1 天 离会。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竞 9 赛规程总则》(体青字〔2018〕81 号)第十条第(五)款规定执行, 原则提前 3 天到赛区报到,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。
(三)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参赛人员都必须由球队所在单位办 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各单位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。赛前联席会提交签署的“二青会篮球队参赛承诺书”。
十、技术官员
(一)技术代表、裁判员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(体青 字〔2018〕81 号)第九条规定执行。 预赛、附加赛各赛区裁判员于赛前 2 天到赛区报到,并在技术 代表的组织监督下进行体测(标准同国际联篮有关规定)。体测合格 者视为通过 2019 年国家级裁判员复试(体测项目)。不合格者不予 安排工作,费用自理。决赛各赛区裁判员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 执行。
(二)记录台工作人员 各赛区通过培训,选派二级和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各场次的记 录台工作。临场工作严格按《篮球规则》的规定执行,并接受临场 技术代表的监督。
(三)技术统计人员 各赛区由专人组成技术统计组,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技术 统计,每场比赛后将技术统计表及时交送运动队、媒体和有关方。
十一、兴奋剂和性别检查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(体青 字〔2018〕81 号)第十一条规定执行。
六、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《中国篮球协会竞赛管理办 法暨实施细则》和总局有关规定执行。
十二、其它:
(一) 比赛服装 按《中国篮球协会竞赛管理办法暨实施细则》中《中国篮球协 会参赛运动队名称和比赛服装规范》中的有关规定和“篮球规则”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(二) 球队名称和服装广告 按《中国篮球协会竞赛管理办法暨实施细则》中《中国篮球协 会参赛运动队名称和比赛服装规范》中的有关规定,并遵循国家体 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(原则同上届青运会)。
(三) 赛区权益及费用: 按中国篮协与各赛区签订的“青运会承办协议书”有关规定执行。
(四) 违规及处罚 按《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》中的有关规定,并 遵循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。
十三、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篮球协会。
十四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